部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期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工作,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较好的小城市参与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对于已命名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正在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认真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以及城市内公交企业欠薪欠保情况进行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推荐城市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部,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三、相关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工作,向辖区内有关城市宣传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