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标准: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潍人社发〔2018〕68号)、我市《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金〔2018〕12号)文件: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六、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的人员类别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原件,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是指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及劳动备案花名册,(6)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7)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类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