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标准科技创新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于6月10日前通过奖项申报系统(http://www.cecs.org.cn)申报,并将申报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初审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推荐,于6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省级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申报项目(个人)进行遴选、公示后,推荐至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办公室,四、其他要求(一)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编号:0292)是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个人申报,(二)被推荐项目(个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三)已获得标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个人)不得再次申报,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8号).doc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