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标准和产品质量,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建设、验收及管理等活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管理工作,其保存亲本数量、年生产亲本和苗种能力应达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最低生产能力要求(详见附件1),应建立隔离保种、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原良种生产技术路线进行种质保存和品种改良,应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以下单位或主体可以申请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1.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省级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单位,5.有健全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五、监督管理(一)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通过验收后,(三)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四)各级财政应加强对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亲本更新及种质资源保存的支持,附件:1.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最低生产能力要求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评表3.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考评表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