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二、申报时间2023年示范工程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申报,三、申报条件示范工程应是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且满足《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的单位工程,工程除满足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规模(附件1)外,已列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培育计划,工程结构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六)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评价加强工程培育,2.单体工程基础与主体结构应由同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四、申报程序示范工程按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推荐初评、省复查、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关于参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附件4)和《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二)各市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制定本部门(行业)示范工程培育计划,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附件1: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规模.docx附件2: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docx附件3:企业申报资料清单.docx附件4:关于参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docx附件5: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6: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清单.docx附件7: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