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二手车出口企业遴选,经企业自评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下述企业,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1.沈阳沃德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沈阳赛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商务厅进口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4-86892298转9269,辽宁省商务厅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