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文件规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根据株洲市人社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株洲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株人社发〔2019〕36号)的文件精神,2021年芦淞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700元/人/月,为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促进充分就业,对2021年符合留用率达到50%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留用补贴,补贴标准为340元/人/月(即在1700元基础上提高20%),现对2021年就业见习留用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涉及就业见习单位3个、吸纳留用就业见习人员8人、拨付资金合计玖仟壹佰捌拾元整(¥9180元),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监督受理电话:区人社局28580531区财政局28580010附件1:芦淞区2021年就业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情况附件2:芦淞区2021年就业见习留用补贴花名册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