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实际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提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入落位在成果转化基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经新区科技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十)支持经长春新区认定的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联盟或协会成员单位按照转化项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区内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评价、技术检测、科技查新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对为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