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对象项目单位须是税收征管关系在嘉定区,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三、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2.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四、项目申报资料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选择“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联系人:王檠垚69989709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