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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6-01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指导意见成经信办〔2023〕16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以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7号,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统筹全市各区(市)县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通过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远程测试与示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远程测试与示范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设置随车安全员或由远程安全员在远程座位监控车辆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四、测试与示范条件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应当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申请主体应具备远程测试与示范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二)测试要求远程驾驶车辆在封闭场地单车测试超过1000公里后可以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远程驾驶车辆在公共测试道路或区域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可以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五、申请材料管理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和本指导意见制定《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远程驾驶车辆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远程安全员或远程测试与示范主体作为违法主体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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