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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3-06-01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二、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我省、市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其中:(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三)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智慧口岸试点建设等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四)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七)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六、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四)《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九、其他事项(一)对拟取得2024年省级口岸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二)企业取得项目支持资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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