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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5-31
各增量配电网、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规定,三、工商业用户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所有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含2023年1月1日起接火送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组成,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组成,以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与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之差计算得出的价差资金要单独归集,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其代理购电到户电价由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属于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其中: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的平段价格由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他用户的平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月将本网区内代理购电基本情况、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资金收集、分摊或分享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其工商业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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