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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泽县人民政府 | 2023-05-31
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临泽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末级渠系水费计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末级渠系水费(以下简称农业水费)是指以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输水渠道、地下水机井为水源,各灌区水管单位负责本灌区农业水费收缴的管理和监督,(二)补偿灌区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各灌区水管单位和用水协会应加强水费计收管理,第十六条农业水费主要用于开支灌区内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费用和用水协会日常管理费用,相关费用支出比例如下:(一)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开支不少于年度应收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80%,(二)用水协会日常管理经费开支不超过年度应收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20%,农业水费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与末级渠系维修管理无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列支末级渠系工程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费用范围如下:(一)末级渠系及建筑物设施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费,第十八条列支用水协会日常管理费用范围如下:(一)用水协会及各灌水小组管理人员因参与供用水管理事务而产生的劳动补贴,由镇政府、灌区水管单位和用水协会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第二十二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指导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临政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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