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海铭宇建材有限公司配套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龙海铭宇建材有限公司配套道路工程,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九湖镇林下村集体土地1.157公顷,林下村农村道路0.0538公顷、公路用地0.008公顷、河流水面0.0038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以及《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征收颜厝镇九湖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漳州高新区颜厝镇九湖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1〕87号)的规定,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四、安置途径1.征地目的:龙海铭宇建材有限公司配套道路工程,2.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漳高管〔2021〕87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