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2.《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3.《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县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录入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见习补贴到就业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