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厦同农指〔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9139.26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在5月31日前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补助依据、对象、标准发放补贴,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杜绝人均分配、现金发放、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实施管理制度专项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55号)要求,三、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村请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月31日前将发放情况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