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7天),监督反馈电话:8200821、8200902,企业名称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福建省金瓯日用品有限公司0吨/年0吨/年4.20吨/年0.42吨/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7天),监督反馈电话:8200821、8200902,企业名称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福建省金瓯日用品有限公司0吨/年0吨/年4.20吨/年0.42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