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共410人,现将新居民申请入学(园)积分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5日,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逾期概不受理,二、公示网址:1.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5月30日推文《关于2023年平湖市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园)积分分数的公示(三)》,2.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查看,3.登录“平湖市人民政府网”——本市部门单位——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中查看,三、复核方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分数查询复核申请,特别说明:申请人逾期没有对积分分数提出查询复核申请的,视为对积分分数无异议,各积分受理窗口不予受理,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5月30日2023年平湖市入学(园)积分申请人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