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滨海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的本金损失,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立风险补偿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及决策知识产权融资违约项目的补偿、核销等重大事项,公开遴选合作银行(托管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三)在合作银行里择优选择风险补偿资金托管银行,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单笔融资业务本金损失部分的40%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8%由担保公司承担、12%由银行承担,单笔融资业务本金损失部分的50%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0%由评估机构承担、40%由银行承担,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及评估机构合作获得银行融资的,单笔融资业务本金损失部分的40%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承担、10%由评估机构承担、10%由银行承担,第十一条合作银行应及时将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向资金管理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评估机构按照风险承担比例同步启动、划拨资金至合作银行,第十三条若企业融资出现风险并由风险补偿资金及合作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风险后,托管银行严格管控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