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林草产品追溯协同平台建设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云南省商务厅针对重要产品追溯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林草产品经营主体可使用该平台开展产品追溯工作,(二)开展林草产品追溯主体,鼓励林草产品种植、加工、经营的主体开展林草产品追溯工作,追溯主体分为两类:1.开展林草产品的种植以提供原料为主的经营主体,(三)林草产品追溯职责分工1.省商务厅: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2.省林草局:负责林草产品的质量安全指导监管,4.各经营主体:负责追溯系统中人员组织、使用及系统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全省林草产品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平台用户注册,由省林草局联合省商务厅组织全省林草产品经营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及追溯小程序试运行,根据全省林草产品经营主体追溯试运行情况,由省林草局联合省商务厅制定全省林草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在全省林草产品经营主体全面实施信息化追溯,切实做好全省重点林草产品的追溯覆盖工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属地林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主体登记备案、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