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获得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9日至7月28日期间,并按照见习基地要求参加报名、考核等流程,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报名人员与见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电话:5381317、538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