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szrzyt_kfc@gd.gov.cn,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序号单位名称申请资质类别申请资质等级审查结果1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