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激励全区“科技副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的通知》(淄组发〔2020〕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及《淄博市“科技副总”选聘及评优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开展淄博市“科技副总”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优范围及标准本次评优对象为聘期满一年(2022年5月29日前聘任的)的现任“科技副总”及接收单位,参加评优的“科技副总”和接收单位须在完成(淄组发〔2020〕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的基础上,“科技副总”在帮助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建立研发平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接收单位主动对接派出单位开展合作,创新落实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相关待遇,二、申报材料(一)推荐优秀“科技副总”所需材料1.《优秀“科技副总”推荐表》(见附件1),2.合作成效证明材料,如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协助企业申请专利、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等材料,(二)推荐优秀接收单位所需材料1.优秀接收单位的事迹材料(800字以内),2.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及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明材料,三、组织程序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简单装订成册)、优秀“科技副总”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附件2)、优秀接收单位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附件3)、“科技副总”工作总结(800字)一份及电子版于6月2日前报区科技局人才综合科,联系人:人才综合科程承联系电话:7211268电子邮箱:lzqkjjjhk@zb.shandong.cn临淄区科技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1.2022年度优秀“科技副总”推荐表.doc2.2022年度优秀“科技副总”推荐汇总表.doc3.2022年度优秀接收单位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