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1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信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九条市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第十四条省工信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企业在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第十八条省工信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第十九条省工信厅将会同本省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附件: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