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申报单位须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5.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限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农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参与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应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