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发挥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高新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3.附件: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10附表中,三、组织申报各企业对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3日前报送我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汇总到一个U盘一并报送,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85095009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认定数据表及10个附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