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迎毕业生聚莞就业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起1年内,2.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余人员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对象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在我市的“就业登记”系统上登记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需基层就业补贴或基层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