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保证资金使用更加科学精准,有效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呼和木独镇万亩马铃薯基地建设项目因合作企业积极性不高、绩效目标不明显、手续无法办理暂时无法落地实施等原因,经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呼和木独镇万亩马铃薯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鄂财农指〔2023〕157号)}抽回重新调整安排使用,安排用于锡尼镇40MW分散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现将呼和木独镇万亩马铃薯基地建设项目1500万元调整安排用于锡尼镇40MW分散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6月7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疑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杭锦旗乡村振兴局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