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1号)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719-32241850719-3205329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日通讯地址:神龙路18号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附件: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示花名册(第二批)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