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5月22日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自主创业就业(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各高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毕业生落户和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十)加强就业指导,(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优化招聘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各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