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的批复岩溪镇、陈巷镇、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各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漳泰农综〔2023〕6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评审,并经长泰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补助方案(见附件),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准,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实际进行项目建设进度跟踪及指导,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验收组及时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合格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附件: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补助方案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