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财预〔2023〕6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2018〕11号)有关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审核确认,2022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为: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2023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