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于县内骨干企业与入凉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作,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对每年度在县外、州外、省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出布拖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全力支持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我县项目建设,支持县外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现贯彻落实《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公示于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