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八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函〔2023〕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法治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八批共20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5项),一事通办’套餐式服务”、“船员任解职‘不见面’办理”等3项,3.转变政府职能领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以‘互动’促‘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式”等2项,(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5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附件: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