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力用户: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299号)要求,我市开始执行新的输配电价政策,江西省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三、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五、价格主管部门将切实做好新电价政策的贯彻和宣传工作,密切关注输配电价执行情况,供电企业将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