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如东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与复核认定办法》,附件:如东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与复核认定办法如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3日附件如东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与复核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复核认定工作,第三条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与复核认定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计划申报和已经认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第四条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主营业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农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二)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畜禽、林业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申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3)水产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B2C)或1亿元(B2B以上,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七)(八)项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名单,认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二)实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复核认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