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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批次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 2023-05-26
保证被转用单位、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转用土地位置、范围、权属、面积转用土地位置(范围)、权属: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四、转用补偿安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被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五、转用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执行,六、转用补偿安置对象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等,七、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地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龙井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从自然资源部门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八、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以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为单位,龙井市人民政府与被转用单位及其它权利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后,被转用单位应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按时交出被转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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