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诚信纳税,帮助广大诚信纳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我县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淮府办〔2015〕52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寿政办〔2016〕2号)文件精神,我县核定了2023年符合“税融通”业务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县金融办联系,联系电话:0554-4027180附件:寿县中微企业“税融通”业务调查表(符合条件)“税融通”业务条件企业名单公示.xlsx寿县财政局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