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金融〔2023〕226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典当行监管工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典当行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本市典当行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第九条典当行应当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第十条在本市申请设立典当行以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所列审批事项,(六)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第三十六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第三十七条典当行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一)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的注册资金,第三十八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市金融监管局及所在地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典当行第一次向市金融监管局及所在地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第四十八条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典当行的现场检查,第四十九条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的非现场监管,第五十二条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对典当行经营规范情况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