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等文件精神,附件:邵武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邵武市农业农村局邵武市财政局2023年5月25日附件邵武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省、市、县下达专项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第三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本细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五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后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储备立项,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十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下达的资金额度,各建设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三)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专账,第十四条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