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你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北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创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第六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区域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管,第四章申报管理第十二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经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第二十条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将以多种形式指导支持示范基地的发展:(一)结合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基地采用分类抽查、“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二十四条“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二)利用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或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