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限上)、规下(限下)企业新增研发费分别超过200万元、50万元,按新增研发费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当年已获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企业不重复补助”之规定,我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筛选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并对公示名单说明如下:1.企业研发投入均以2020年、2021年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信息数据为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企业主动放弃补助的,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及逾期异议将不予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203室联系方式:金鑫88162553区科技局2023年5月25日附件1: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