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白马镇车架山村1、2、3、4组,流村村4、5组,剑峰镇共和村2、3、4组,桂花村1、2、3组,石桥村6组,五星村2、3组,牟子镇板桥村1、2组,雷沟村3组,苏坪村4、6组,铁牛村1、4、5组集体土地合计136.732公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