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岗位补贴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0个月,全日制岗位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以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纳税单位向其纳税所在区、非纳税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申领,经办单位: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花名册》和工资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