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3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图片解读附件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做好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第七条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第三章分配方式第八条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二条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年度发展需求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方式、比例,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三)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企业)开展汇总审核、现场核查,(四)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对各地市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企业)开展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第十三条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年度发展需求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方式、比例,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工作,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验收、资金下达拨付、项目执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