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再给予1万元的申报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有效期满当年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支持建设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专业研发机构和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专业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协助企业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通过认定或引进核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认定成功与否以科技部网站公示及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