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做好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岑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岑溪市拟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公示期7天: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31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岑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岑溪市育才路,岑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543200,联系电话:0774-8571332,岑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