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在2023年5月23日至6月27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28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将停止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三、高考、中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七、高考和中考期间,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局、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将加强现场巡查,工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局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5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