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kfbchengxu@wf.shandong.cn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5日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行为,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售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售后服务机构)、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投诉的受理、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回访、汇总分析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示的售后服务电话、与买受人建立的微信群或其他方式,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当热情、周到、耐心地接待投诉人,售后服务机构对投诉人进行回访,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对售后服务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售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评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明确售后服务机构或未按规定开展售后服务工作的,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工作流程图(范例)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例)一、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售后服务机构的全面工作,二、售后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各类投诉的受理、登记、处理、反馈、回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