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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5-25
为进一步规范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息公示行为,邮箱:kfbchengxu@wf.shandong.cn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5日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第二条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10日内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企业及项目简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商品房明码标价销控表等可采用公示牌(栏)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一致,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附件:1.购房温馨提示2.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3.商品房售前告知书4.潍坊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5.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检查表(样表)(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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